1、委托代理人王謦扬,洛阳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正泽,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建,该公司十三分公司书记委托代理人司晓霞,该公司十三分公司干部被告刘成选,男,196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宜阳县运管所职员,住该所委托代理人姚晖,洛阳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李志强,男,1970;应该给张先生,因为此时珍珠是无主物不是鱼的孳息,张先生与饭店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交易习惯,先吃饭后付费,所以张先生对鱼享有所有权,自然对鱼腹内的珍珠具有先占的权利,而服务员只是为张先生服务的,不具有先占权,小萍在本案中与各方均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也就不具有先占的权利。